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12-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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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布《关于印发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4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宣布《泰州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68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废止(见附件2);

三、宣布《泰州市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等5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失效(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目录

泰政发〔2024〕84号附件.doc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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